榆林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
事项名称
榆林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
事项类型
行政审批
办理依据
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(国发〔2004〕20号);
《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》(陕政发〔2004〕50号);
《榆林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<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>的意见》(榆政发〔2005〕38号);
《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榆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榆政发〔2007〕4号);
《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》(榆政办发〔2008〕22号)。
行使层级
市级
通办范围
市内、跨县
申报条件
1、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;
2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、区域规划、专项规划、发展建设规划、产业政策、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;
3、符合政府确定的主要投资方向。
申报材料
一、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投资项目
(一)项目建议书审批
1、工商登记营业执照(事业单位法人证书)和组织机构代码证;
2、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;
3、项目建议书文本;
4、市政府或行业部门决策性意见(投资在500万元(含)以下的项目,须出具行业主管部门意见;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出具市政府决策意见)
5、按照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;
(二)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
1、工商登记营业执照(事业单位法人证书)和组织机构代码证;
2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申请文件;
3、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;
4、市政府或行业部门决策性意见(投资在500万元(含)以下的项目,须出具行业主管部门意见;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出具市政府决策意见)
5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(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);
6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(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);
7、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(仅涉及新增用地项目);
8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材料。
(三)项目初步设计
1、工商登记营业执照(事业单位法人证书)和组织机构代码证;
2、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申请文件;
3、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施工图设计文件;
4、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;
二、投资补贴和贴息项目
1、工商登记营业执照(事业单位法人证书)和组织机构代码证;
2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申请文件;
3、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资金申请报告文本;
4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(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);
5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(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);
6、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(仅涉及新增用地项目);
7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材料。
办理流程
项目申报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市发改委将予以受理。项目建设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,市发改委在作出批复决定前将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,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,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。市发改委将在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(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后可延长10个工作日)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;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,市发改委将向项目单位出具审批文件;对于不符合审批条件的,市发改委将出具不予审批的书面通知,并说明理由 。
办理地点
榆林市开发区建业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33号、34号窗口
承办科室
固定资产投资科及有关科室
实施主体性质
法定机关
服务对象
法人。市县有关部门、单位。
法定时限:
20个工作日
承诺时限:
10个工作日
受理时间
工作日(周一至周五)上午9:00-12:00 下午 14:30-17:00(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
收费情况
不收费
联系方式
政秘科 0912-3282322
监督方式
政秘科 0912-3282322